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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处工作职责


发布日期:2022-05-18 点击:

科研处主管学校科学研究、学科建设、学术交流与合作、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及科研中心实验室的运行管理等工作,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管理科、项目管理科、成果科、学科建设科(含学位)、科研基地建设科及三个委员会挂靠机构:学位委员会、学术委员会、生物与医学伦理委员会,具体职责如下:

一、负责根据国家政策、法律制定有关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政策、制度;

二、编制学校科研与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、检查和总结;

三、负责做好科研经费的年度预、决算及日常管理工作;

四、组织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、管理和验收结题工作,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合作开发、管理和技术服务,推进校企科技合作;配合学校财务处做好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;

五、组织学校各类科研成果鉴定与管理工作;

六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、专利和成果转化管理;

七、负责对学校科研机构和科研平台设置或调整的申报论证、审核和管理工作;

八、负责学校科研信息,科研统计和科研档案的建设管理工作;

九、组织推动和管理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;

十、协调统筹市级、自治区级等科协和社科联工作;

十一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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